• 2005-07-14

    一念之差的小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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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blog-law.com/logs/1312708.html

         在两岸咖啡里,等L和他的老公过来。L因为涉嫌侵犯著作权被提起公诉。L在一家大公司做软件销售,从兄弟单位拿到了一套软件,把其中的代码卖给了一家公司。结果其属下与购买的公司的代表,私下达成协议,把盗版的当成正版来买,从中获得了暴利。L以为在行业内这样做,是公开的秘密了,所以也不为然,做了些技术服务,收了几万元。她的部下和对方公司却获利近百万。

         明天就要开庭了。L已经把赃款退了,认罪的态度也好。检察官征求我方的意见能否走简易程序,我看公诉意见书还较公正,公诉人也不是咄咄逼人,想致L于死地。所以,我建议L 同意了简易程序。

        估计明天10分钟就能结束此案。L可能会被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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