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11-03

    期权方案有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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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blog-law.com/logs/1559989.html

         上周帮Y的公司做期权合同,仔细研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欣喜万分,终于找到一个法律依据。以前都是政策性文件,只有指导性,在法律效力上,和公司法是不能相提并论的。

       在新的公司法中,明确了期权的来源,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再也不用头大了,为规避想什么辙了。


    历史上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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