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12-07

    作律师顾问的体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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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江边的灯光亮起来的时候,我发好了最后一封邮件,是给一家电缆生产企业的法律顾问合同。可能是与这家公司的老总比较投缘,虽然顾问费20K不到,但是我还是很乐意。因为双方谈得很愉快,他也能意识到律师的重要性,尤其对一个成长性企业来说,如果要规范运作,没有律师的专业支持是万万不可的,摸着石头过河,是老黄历了。冲这他这一点认识,我觉得这个客户有“培养”的前途,他的事业上了一个台阶,我的顾问费自然会水涨船高。

    现在有很多的中小企业,创业者或多或少有些法律意识,但是其中很大一部分,认为自己都可以应付,也能注意到一些问题。实际上,这种创业的自信和对成本的过份关注,使得律师的参与看起来无关重要。正是这种自以为是的想法,让经营者看不到合同可能存在的风险,事先的防范也就无从谈起了。 比如说,有家做弱电工程的小公司,接了采购合同,送了多套电脑,送货单上有对方公司的部门经理老外龙飞凤舞签名。这家公司的负责人想,老外都签字了,应该没有问题,何况这一家外资公司在华有工厂。结果至今没有拿到这笔款项,诉讼法院,问我如何办?我说我是对方的律师,就说没有受到这笔货,即使有合同,合同也没有履行。果不其然,对方的律师就是这样答辩。所以说,即使一份小额的合同,对于相关的合同细节一点也不能放松。在合同上应该指明授权代理人,即接受货物的代理人就是合同上指定的代理人。在其后的对账单上,一定要有对方公司的财务专用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的签字。

    作为一个公司的法律顾问,不单纯的是起草审核合同,参与商业谈判,还包括对合作伙伴及所要投资的项目的due diligence,确立交易的安全性;对合同的履行监管,我的客户中建筑公司较多,帮助他们发律师函,是常有的事情。律师函一方面主张了权利,另一方面及时延续了时效。

    这些年来, 诉讼案子的案子逐渐减少,可能是现有的客户,运作越来越规范。


    历史上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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