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01-11

    选择仲裁还是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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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周,在贸仲的上海分会开了新年的一个庭。感觉还是很好。从早上到晚上,越到后面越精神,进入了一种亢奋的状态。但是闭庭后,我想了很多。

          仲裁,是一锤子的买卖。如果没有十足的胜算,最好别选择仲裁。司法救济的途径都没有了,甭想利用程序的问题作文章。仲裁庭的素质可以说是社会的精英,程序的意识比任何一个代理人还清楚。而且仲裁的秘书处每份文件都会挂号信签发,不会遗漏什么瑕疵让代理人秋后算账。

          所以,我个人仍趋向于选择诉讼,如果不涉及专属管辖,最好在合同中约定管辖地,一个自己比较熟悉的法院或者信的过的法院。至少,不说办人情案,但是脸熟了,说话也方便,也清楚办案的套路,节省很多时间。即使一审输了,还有二审;最后还有再审,发回重审,也是一个很好的办法。如何利用程序,可以做大文章。如果是被告,采取拖延战术,有管辖异议,有二审,等,让对方耗不起。

        如果万一选择了仲裁,关键是选择好仲裁员,帮你说话的人。在情形不对的时候,可以选择在仲裁庭帮助下的调解。把调解的内容写进仲裁的文书,一样具有执行力。这也是中国的特色文化,也是其他国家正在借鉴的仲裁文化。如果能通过仲裁,在6个月内达到自己满意的结果,也是上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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