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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09
数字作品的版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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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26日,北京市正式启动数字作品版权登记平台。北京也成为了我国首个开展数字作品版权登记工作的城市。今后,一直归于著作权保护空白领域的数字作品将纳入保护范围。如:数码照片、彩铃彩信、网游动漫、(博客)网络文学等作品可以向其他形式的作品一样获得法律上的“户口”——著作权登记证书。
版权登记平台的作用第一是确权,对数字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确认数字作品的权利归属;第二是示权,把作品权利信息进行公示,建立一个数字作品权利归属信息查询系统,使潜在的购买者能够方便快捷经济地查询到数字作品的权利人,潜在购买者也可以通过查询系统找到自己需要的作品;第三是维权,要采用科技的和法律的手段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针对数字化作品容易复制且调查取证难度大的特点,有必要在数字作品进入流通领域之前就采取一定的技术防范措施,起到防范作品被非法复制、传播以及在发生侵权行为时方便快速识别作品权利归属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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