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05-09

    数字作品的版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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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blog-law.com/logs/2428642.html

            今年4月26日,北京市正式启动数字作品版权登记平台。北京也成为了我国首个开展数字作品版权登记工作的城市。今后,一直归于著作权保护空白领域的数字作品将纳入保护范围。如:数码照片、彩铃彩信、网游动漫、(博客)网络文学等作品可以向其他形式的作品一样获得法律上的“户口”——著作权登记证书。

            版权登记平台的作用第一是确权,对数字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确认数字作品的权利归属;第二是示权,把作品权利信息进行公示,建立一个数字作品权利归属信息查询系统,使潜在的购买者能够方便快捷经济地查询到数字作品的权利人,潜在购买者也可以通过查询系统找到自己需要的作品;第三是维权,要采用科技的和法律的手段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针对数字化作品容易复制且调查取证难度大的特点,有必要在数字作品进入流通领域之前就采取一定的技术防范措施,起到防范作品被非法复制、传播以及在发生侵权行为时方便快速识别作品权利归属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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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

  • 写博客居然也像写报告,看着好累。随便翻了翻,没有看到轻松愉快活泼幽默的文章,你还是应该多跟我这样的年轻人呆在一起,就会觉得生活多么地美好了(哈哈哈哈哈,受不了自己了。不好意思,破坏你整个博客的风格了!)
    narrator回复Jennifer说:
    郁闷ING,我感觉自己还很年轻,还是很有朝气的。哈哈。叫我小易的人还是很多的。
    2006-05-15 10:30:57